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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新建建筑需执行“史上最严”节能标准

青岛绿色建筑设计效果图

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经出台《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即日起,将对城镇新建建筑实施“史上最严”的强制性节能标准,所有新建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所有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完成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10个,完成集中供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65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创建3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区(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创建3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社区。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其特点主要体现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五个方面,通过规划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房屋供能系统等多个方面的措施,使房屋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共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有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青岛已有24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超过139万平方米的建筑达到一星、二星标准。据了解,2014年,青岛将完成绿色建筑200万平米,其中至少10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

相关政策链接:

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的核心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以下简称“四节一环保”),精髓是因地制宜。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绿色建筑,做好“四节一环保”工作,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青岛特色,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转变理念,率先发展。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有条件的区域和项目积极探索建设高标准、合理投入、低能源和资源消耗的绿色建筑。

2.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要结合各区域实际条件,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合理规划、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示范先行,全面推进。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生态示范社区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区危旧房改造、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完成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10个,完成集中供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65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创建3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区(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创建3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社区。

三、重点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开展全市绿色建筑行动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建立绿色生态区指标体系,在小城镇建设、旧城危旧房改造中,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建设项目规划指标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防办、西海岸经济新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筹)、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2.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3.积极推进绿色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绿色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研究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进行低能耗试点建设。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5.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落实《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有关规定,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研究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研究完善建筑光伏发电上网政策,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6.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7.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可再利用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镇规划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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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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