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明确建筑发包条件
来源:上海市政府投稿 2014-04-25
近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首审。
目前,施工发包只需具备初步设计文件就可进行。修订草案规定依法应当发包项目的发包必须具备三项条件: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满足项目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修订草案拟将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作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予以确认。对已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其他方式的,不再设立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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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海建筑发包条件《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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