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高新区部分民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中国网投稿 2014-01-29

资料图
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部分民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高新区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根据国家财政部财建[2012]167号文《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建委颁布的《天津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制定通知如下:
从2014年2月1日起凡坐落在我区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居住小区、保障性住房以及财政投资的所有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最低标准为绿建一星。
2014年2月1日前完成施工招投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上述范围的项目,不强制实施,可参照执行;2014年2月1日之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上述范围的项目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获得绿色标识。
届时建设和交通局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项目将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施工图纸审核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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