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损坏擅拆历史建筑最高或罚8倍房价
来源:信息时报投稿 2014-02-27

广州历史建筑资料图
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可处以当地同等房价5~8倍的罚款。近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中拟大幅提高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违法“成本”,并要求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给历史文化建筑套上“保护罩”。据悉,该条例拟于今年4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
预先保护制度保护历史建筑
妙高台、金陵台等民国建筑被强拆后,引发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关注。《草案》拟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而修缮历史建筑也不是想怎么修就怎么修,需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保护要求制定修缮设计方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草案》还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
同时,《草案》还要求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给历史文化建筑套上“保护罩”。按照规定,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政府进行预先保护。预先保护期限为发出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拆除。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楼盘申请改规划先暂停预售
开发商在楼盘开售后仍修改规划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是调整绿地使用性质,有的是调整垃圾站的位置。《草案》中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的类别和减少其规模。
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修改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
房屋局部用途变更需要报批
据悉,《草案》中还规定,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如果改变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用途,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或者涉及经营活动的,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建设工程的寿命也有规定,《草案》明确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年。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部分规定
●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
●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政府进行预先保护。预先保护期限为发出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公众意见征集
截止日期:2014年3月5日24时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邮编:510030传真:020-83232976
电子邮箱:gzrdcjhz@rd.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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